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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如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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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對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如何裁判?

法院對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如何裁判?

情節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三條

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情節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挪用特定款物罪和挪用公款罪有什麼區別?

1、犯罪主體不同

挪用公款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國家工作人員和以國家工作人員論的人員。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體是經手、管理特定款物的工作人員,也就是對特定款物有調撥、保管、分配、使用的直接責任人員。

2、犯罪目的不同

挪用公款罪的目的是為了個人使用;他人進行非法活動、營利活動;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目的是為了單位另行使用。將特定款物用於改建樓堂館所等。如將特定款物歸個人使用,按第三百八十四條二款挪用公款罪從重

3、犯罪客體不同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體室複雜客體,主要是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其次是侵犯了國家對公共財產的使用、處分權;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客體室國家財經管理制度及國家對特定款物的管理權。

4、犯罪的客觀方面不同

挪用公款罪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實施了挪用公款數額較大的行為;挪用特定款物罪表現為行為人將自己保管或經手的特定款物,未經批准,擅自調撥,用於其他方面。實施挪用特定款物,情節嚴重,挪用數額巨大,影響惡劣,這種挪用行為無論是用於非法用途還是合法用途,都構成挪用。致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5、犯罪物件不同。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物件是公款;僅限於貨幣資金,既國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貨款資金,也包括由國家和集體管理使用,儲存等私人所有的貨幣。不包括物資。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犯罪物件是特定的,是用於救災、搶險、防汛、扶貧、優撫、移民、救濟的款物,這些特定款物必須專用,既可以是錢,也可以是物。

挪用特定款物罪最短判一個月最長判七年有期徒刑。其與挪用公款罪有一定的區別,首先挪用特定款無罪的主體是經手該款項的工作人員,挪用公款罪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其次,該罪的物件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錢,挪用公款罪的物件只能是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