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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運輸假幣罪既遂如何裁判?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29W)

一、法院對運輸假幣罪既遂如何裁判?

法院對運輸假幣罪既遂如何裁判?

《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犯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出售、購買假幣或者明知是假幣而運輸,總面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屬於“數額巨大”;總面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對於偽造貨幣,同時又另外購買、運輸或者銷售非自已偽造的貨幣的,則應當以偽造貨幣罪與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依法實行數罪併罰。

二、出售運輸假幣犯罪成立條件有哪些?

1、行為人在主觀上出於故意。貨幣不是商品,不能出售是眾所周知的常識,在現實生活中更不可能存在用低於貨幣面值出售某一貨幣的情況。只有偽造的貨幣,才能有以低於貨幣面值出售或者購買的可能,因此,無論是出售者還是購買者,其主觀上想牟取非法利益,發不義之財的目的不言自明。至於運輸偽造的貨幣罪,行為人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在主觀上也有故意。如果託運人並未向承運人如實告知所運貨物的真實情況,因受矇騙等原因不知道所運輸的是偽造的貨幣的,不構成犯罪。

2、行為人在客觀上必須有出售、購買、運輸偽造的貨幣的行為。“出售偽造的貨幣”是指以盈利為目的,以各種方式或途徑,以一定的價格賣出偽造的貨幣的行為。“購買偽造的貨幣”,是指行為人以一定的價格用貨幣買入偽造的貨幣的行為。“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是指行為人主觀上明明知道是偽造的貨幣,而使用汽車、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或者以其他方式將偽造的貨幣從一地運往另外一地的行為。

3、出售、購買、運輸偽造的貨幣,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才構成犯罪。這是區分罪與非罪的一個重要界限。

綜上所述,出售運輸假幣是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會對運輸假幣嫌疑人採取刑事措施。法院審理運輸假幣案件,根據運輸假幣數額、情節及後果定罪量刑,量刑起點從拘役開始,數額巨大的會被判有期徒刑,如數額特別巨大,法院對犯罪分子最高刑罰是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