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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非法獵捕瀕危野生動物罪既遂如何裁判?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18W)

一、法院對非法獵捕瀕危野生動物罪既遂如何裁判?

法院對非法獵捕瀕危野生動物罪既遂如何裁判?

法院對非法獵捕瀕危野生動物罪既遂的裁判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二、非法獵捕瀕危野生動物罪的認定

1、與非法狩獵罪的區別

(1)本罪的物件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陸生和水生的野生動物。而後者物件為陸生的一般野生動物。

(2)本罪表現為未經合法許可擅自對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進行獵捕、殺害,而後者表現為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行為。

(3)本罪客體為國家對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保護的管理活動,而後者的客體是國家對一般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的管理的活動。

2、與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的區別

(1)本罪的行為方式為非法獵捕、殺害,而後者的行為方式則為非法收購、運輸、出售。

(2)本罪的犯罪物件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後者除此之外,還包括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製品。

瀕危野生動物通常情形是不能被捕獵的,若是有合理的理由,想要捕獵行此類受到國家保護動物,那麼在實施後捕獵行為之前,就必須要提交書面的捕獵請求,只有在該請求成立之後,才可以在限定的區域內,限量捕獵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