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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案件管轄權怎麼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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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案件管轄權怎麼確定?

一、經濟案件管轄權怎麼確定?

異地詐騙罪的管轄權由詐騙行為地法院、犯罪嫌疑人實際取得財產的結果發生地法院和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法院享有。根據法律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不在案發地可以立案嗎

刑事案件一般需要到案發地立案,但是有例外情形,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因此,不在案發地可以立案。

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經濟合同引起的糾紛,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也可以在書面合同中,選擇好案件的管轄法院(如事先規定好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標的物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出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詐騙不在案發地可以立案嗎

詐騙不在案發地是可以立案的。不在案發地可以報警,但是公安機關不一定立案。立案是刑事訴訟的起始程式也是必經的程式,按照程式法原則進行,法律規定是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因此詐騙就算不在案發地,也是可以進行立案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六條

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

第二十七條

上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管轄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將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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