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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罰款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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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罰款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各地的人民法院大多數會針對醉駕的司機處以罰款的附加刑的,司機針對自己醉駕被發現的這種行為肯定都知道必須要的刑事責任是逃脫不過了,所以在此期間可能也非常的關心,醉駕罰款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因為過往針對醉駕的罰款案例來看,有些醉駕的罰款對普通人來說也不是一個小數目。

一、醉駕罰款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而這裡的罰金是需要按照《刑法》分則中規定的內容進行確定的,而具體的罰金數額則是由法院根據案件實際情況確定,即無限額罰金制,指刑法分則僅規定選處、單處或者並處罰金,不規定罰金的具體數額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總則確定的原則,根據犯罪情節,自由裁定罰金的具體數額。在無限額罰金的情況下,根據前引司法解釋第2條的規定,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於一千元;未成年人犯罪應從輕或者減輕判處罰金的,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於五百元。

二、酒駕和醉駕處罰新規定

1、酒後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後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3、酒後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4、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5、酒後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只不過在相關的法律制度當中要求法院在處罰金的時候,要結合犯罪行為的實際情況。一般我國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做出的罰金都是比較合情合理的,單就醉駕罰金的這一塊,最高應該是不會超過5000元的。所以醉駕的罰款是由審判長在庭審的時候作出的裁決結果。在法庭沒有下達判決結果之前,誰都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