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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毒主體由哪些人構成?

毒品辯護 閱讀(2.19W)

一、販毒主體有哪些人構成?

販毒主體由哪些人構成?

販毒主體由年滿十四周歲的自然人構成,實際上也就是普通的自然人主體均是可以構成的。

二、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

1、走私、販賣、運輸、製造二百克以上不滿四百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一般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五萬元以上或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具有法定從輕情節或者有本指南第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一般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三萬元以上或五萬元以上。

2、走私、販賣、運輸、製造五十克以上不滿二百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一般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三萬元以上。

具有法定從重處罰情節的,可以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五萬元以上。

3、走私、販賣、運輸、製造十克以上不滿二十五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一般判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走私、販賣、運輸、製造二十五克以上不滿四十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一般判處十年以上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5、走私、販賣、運輸、製造四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一般判處十三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6、走私、販賣、運輸、製造三點五克以上不滿七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一般判處一年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7、走私、販賣、運輸、製造一克以上不滿三點五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一般判處六個月以上一年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

8、走私、販賣、運輸、製造不滿一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一般判處拘役或者管制。

9、走私、販賣、運輸、製造不滿零點一克或者其他微量毒品的,一般判處拘役或者管制從輕處罰。

10、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或者其他毒品,情節嚴重的標準,適用司法解釋第三條規定,一般判處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判處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走私、販賣、運輸、製造胺八點五克以上不滿十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

(2)販賣毒品超過六人或六人次以上的;

(3)有法定從重情節或有兩個以上酌定從重情節的;

(4)具有司法解釋規定的兩種以上情節嚴重情形的;

(5)其他需要酌情從重處罰的。

在現實生活中,大多數的犯罪行為的發生都是有自然人所進行的,當然有一些犯罪行為是可以通過單位構成,但是也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販毒行為的主體構成問題是非常嚴肅的,必須要予以瞭解,畢竟在我國販毒行為是較為嚴重的犯罪行為中的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