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訴訟仲裁案例>

經濟案件的級別管轄怎麼確定

訴訟仲裁案例 閱讀(9.02K)

一、經濟案件的級別管轄怎麼確定?

經濟案件的級別管轄怎麼確定

一)高階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案件:

1、訴訟標的金額500萬元以上的案件;

2、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由高階人民法院作一審的案件;

3、在全省範圍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案件:

1、訴訟標的金額50萬元至80萬元以上、不滿500萬元的案件。最低訴訟標的金額由各中級人民法院在50萬元至80萬元範圍內自定,報高階人民法院批准。

2、地區、地級市(含本級)以上工產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企業的破產案件;

3、屬於本省管轄的專利糾紛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作一審;

4、高階人民法院指定由中級人民法院作一審的案件;

5、在本轄區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基層人民法院管轄高階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以外的其它案件。

二、經濟糾紛起訴後法院立案的條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經濟案件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四、經濟案件涉嫌犯罪定罪證據需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綜上所述,經濟案件中案件的標的額會影響到一審管轄法院,除了標定額之外還要考慮案件的其他情況確定管轄法院,一般情況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基層人民法院也沒有管轄權,若法院對經濟案件沒有管轄權,原告起訴後法院是不會立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