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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合同無效的己部分履行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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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合同無效的己部分履行如何處理?

一、《民法典》規定合同無效的己部分履行如何處理

合同無效但已經實際履行的處理方式是:行為人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一方有過錯的,過錯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2)惡意串通,並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5)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6)對於造成對方人身傷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免責的合同條款;

(7)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

(8)因被撤銷而形成的合同無效情形。

三、哪些機構有權確認合同無效

確認合同無效的機構具有法定性。合同效力的確認,事關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能否實現,以及當事人合法權益能否得到保護的問題。同時,合同效力的確認,還關係到交易能否正常進行和社會經濟秩序穩定的重要問題。因而,對無效合同的確認,應採取慎重態度。因此,法律規定,無效合同的確認歸人民法院和仲裁機構,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均無此項權利。

合同認定無效但如果一方已履行了部分的義務,那麼對於收取錢財的一方就需要返還或者是以賠償損失的方式來進行處理,合同無效是必須要恢復到最原始的狀態,這樣才能保障到當事人的權益,在確認合同無效時只有向法院或仲裁機構申請才能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