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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標的額增加多少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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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追加標的額增加多少訴訟費用?

追加標的額增加多少訴訟費用?

追加標的額增加兩萬元左右的訴訟費用,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增加後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補交;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訴訟標的額×2.5%-200元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訴訟標的額×2% 300元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訴訟標的額×1.5% 1300元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訴訟標的額×1% 3800元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訴訟標的額×0.9% 4800元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訴訟標的額×0.8% 6800元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訴訟標的額×0.7% 11800元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訴訟標的額×0.6% 21800元

10.超過2000萬元:訴訟標的額×0.5% 41800元。

二、訴訟費的管理監督

訴訟費用的交納和收取制度應當公示。人民法院收取訴訟費用按照其財務隸屬關係使用國務院財政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印製的財政票據。案件受理費、申請費全額上繳財政,納入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人民法院收取訴訟費用應當向當事人開具繳費憑證,當事人持繳費憑證到指定代理銀行交費。依法應當向當事人退費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訴訟費用繳庫和退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商最高人民法院另行制定。

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基層巡回法庭當場審理案件,當事人提出向指定代理銀行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基層巡回法庭可以當場收取訴訟費用,並向當事人出具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印製的財政票據;不出具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印製的財政票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交納。

案件審結後,人民法院應當將訴訟費用的詳細清單和當事人應當負擔的數額書面通知當事人,同時在判決書、裁定書或者調解書中寫明當事人各方應當負擔的數額。

需要向當事人退還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15日內退還有關當事人。

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按照收費管理的職責分工,對訴訟費用進行管理和監督;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亂收費行為,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相關規定予以查處。

任何民事糾紛案件在被審理之前,法院都是會要求其支付一定數額的訴訟費,費用繳納的比例是根據當事人之間的爭議來確定的。一般來說,若是爭議並不存在財產糾紛,此時需要支付的訴訟費的數額是比價小的,若是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爭議標的發生了變化,那麼訴訟費也可能也會發生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