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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撫養費和追加撫養費區別是什麼?

子女撫養 閱讀(1.71W)

增加撫養費和追加撫養費區別是什麼?

在生活中,父母離婚後對於孩子的影響是比較大的,孩子撫養問題也是一項重要的事情。孩子在父母離婚後跟一方生活,並不意味著另一方可以完全置之不理,另一方是需要付撫養費的。在協議離婚或者法院判決時會規定撫養費的金額。那麼增加撫養費和追加撫養費區別是什麼呢?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

一、增加撫養費和追加撫養費區別?

增加撫養費和追加撫養費兩者並沒有什麼區別追根到底都是要求增加撫養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八條規定:“子女要求増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援:

(1) 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 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塬定數額的;

(3) 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子女請求父母一方增加撫養費,必須符合《最離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八條規定的叄種情況,而第叄款“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包括所有為撫養子女健康成長所霱要的必要費用,但是不包括隨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的同等條件下的生活費。

離婚後可以再另行起訴追加兒女撫養費。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撫養費應當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等。子女無論由母親還是由父親撫養,另一方都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分兩種情況:

1、是對於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一定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工資總額的計算,應當包括工資、較固定的獎金、崗位補貼等。

2、是對於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其當年總收入或其所處同行業的平均收入。如農民給付的撫養費的標準一般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個體工商戶、專業承包戶、私營企業主的子女撫養費,應根據其經營狀況和實際利潤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二、法律規定可以追加撫養費的情況有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如,原來的撫養費是數年甚至十幾年前訂的標準,已趕不上物價上漲的幅度了。如果你是符合上述幾種情況可以追加撫養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解釋:

父母撫養孩子的義務截止到孩子十八週歲。一般情況下,超出十八週歲,父母沒有法定撫養義務,包括孩子上大學期間的撫養費,父母已無法定支付的義務。最高院的司法解釋明確指出,孩子超過十八歲,尚需父母履行撫養費義務的情況,是指:

(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2)孩子非因主觀原因無法維持正常生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見,對於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在實踐中,很多人認為撫養費標準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到30%。其實這種觀點是不完全準確的。除了參照工資收入比例的標準外,孩子的實際需要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也是相當重要的參考因素。

都是要求增加撫養費。在實踐中,增加撫養費是可以的,只需符合相應的條件。法院的判決並不影響一方追加撫養費。同時,法律上也是支援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或子女發生困難時,可以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