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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的標準是多少 | 如何計算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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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的標準是多少,如何計算加班費

從我國《勞動合同法》的中可以知道,如果是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話,則就要支付相應的加班費。然而,對於這個加班費,很多人都不清楚具體的標準是什麼。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告訴大家加班費的標準是多少,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勞動者加班工資的標準

用人單位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應保證員工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且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加班加點,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員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員工在8小時外加班加點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員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節日安排員工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員工,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標準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如果在合理的狀況下員工不能在標準工作時間完成規定的勞動定額,用人單位應考慮重新調整勞動定額。

實行計件工資的員工,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二、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

1. 加班工資支付標準

(1)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

(4)實行計件工資的,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支付其工資報酬;在休息日工作的,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200%支付其工資報酬;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300%支付其工資報酬。

2. 加班工資計算辦法

(1)計算月加班工資基數。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當月的工資總額,減除價格補貼、書報費、交通補助費、郊區補貼、洗理費、小夥食津貼、房屋補貼後即為月加班工資基數。

(2)計算日加班工資、小時加班工資基數。月加班工資基數除以20.92天為日加班工資基數,再除以8小時為小時加班工資基數。

(3)按照第一條確定的標準,乘以日或小時加班工資基數和實際加班日數或小時數,即為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數額

實踐中,只要能夠確定屬於加班時間的話,那麼單位就要支付勞動者相應的加班費。那麼加班費的標準是多少呢?如果是平時加班為本人工資的150%,週末的話為200%,但如果是法定節假日的話,那麼就是本人工資的300%。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揚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