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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判決後沒給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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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糾紛判決後沒給錢怎麼辦?

民事糾紛判決後沒給錢怎麼辦?

民事糾紛判決後沒給錢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民事糾紛中,法院判決書生效後,如果債務人沒錢賠償或不履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可以依法執行被執行人所有的財產,並可採取將祉執行人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等執行措施。

如果被執行人確實無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暫時中止執行,待有履行能力後或隨時恢復執行。

二、法院強制執行包括哪些手段?

法院強制執行是法院根據法律判決結果對被告人採取的強制行為。被申請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1、查封是一種臨時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對被申請執行人的有關財產貼上封條,就地封存,不準任何人轉移和處理的執行措施。

2、拍賣是人民法院以公開的形式、競爭的方式,按最高的價格當場成交,出售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3、變賣是指強制出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以所得價款清償債務的措施。人民法院在 執行中需要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的,可以交由有關單位變賣,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的,變賣前,應就價格問題徵求物價等有關部門的意見,變賣的價格應當合理。

4、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所得的金錢,應及時交付申請執行人,並結束執行程式。

在執行過程中,還會出現被申請執行人不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而且還將財產轉移起來,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實的財產狀況。針對這些情況,《民事訴訟法》第248條第1款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民事方面的糾紛如果一旦發生,雙方當事人私底下確實是沒有辦法解決,那麼到法院來進行訴訟,法院訴訟完畢之後會有生效的法律文書,對方仍然不履行相關的義務,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確實是經濟方面存在著困難,那麼在執行這個過程當中可以暫時的停止。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