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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後對方不給錢怎麼辦
您好,關於“法院判決判決書下來後,對方不給錢怎麼辦”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追訴期就是 如果申請了強制執行,法院兩年內沒有去執行,是因為非正當原因沒有執行,而又沒有判定中止執行的話,2年過後,你就喪失了勝訴權,就是這個案子很難解決了,法院判決後對方不給錢怎麼辦基本上是執行不了了。但是如果法院因為掌握不到對方可執行財產的,一般都會判中止執行的,所以放心吧,去想辦法掌握對方的財產情況的證據。
普通民事訴訟6個月結案,簡易程式的3個月。原則一般程式六個月,特殊情況報院長批准可延長,所以6個月事有限時間。
執行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超過50萬元的部分,按0.1%交納。
是按照這個原則來計算強制執行費用的~
以上是我的補充回答。謝謝!
判決書下來了,如果對方確實沒有財產執行的話,法院會判中止執行。等可以執行時再執行。一般這個的追溯期限是2年。
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是申請強制執行要向法院交納一定的費用。
根據我以往的經驗,法院有很多案子很難執行的,如果對方是在沒有東西保全或者財產執行,這個是根本沒有辦法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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