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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取保案子最快多久結案

取保候審 閱讀(1.8W)

一、一般取保案子最快多久結案?

一般取保案子最快多久結案

取保候審後最快多久結案是不確定的,刑事案件各階段的辦案期限都不一致,參考依據如下:

1、偵查階段,辦案期限最長為7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被拘留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三日內提請批捕;在特殊情況下,提請批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長至30日。檢察院對於提請批捕案件進行審查,批捕或不批捕決定要在7日內完成。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辦案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交通十分不便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重大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可延長二個月;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126條仍不能偵結的,可在延長2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檢察院對直接受理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十四日以內做出決定。

2、審查起訴,辦案期限最長為六個半月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做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查院後,人民檢查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公安機關第一次補充偵查時間為1個月,第二次補充偵查為1個月;檢察機關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一般情況下均為1個月,重大、複雜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3、一審辦案期限最長為13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2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四類案件),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延期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二、取保候審的期限最長是多久?

取保候審的期限最長是12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雖然法律沒有規定取保候審的案子必須在多長時間之內結案,但是,取保候審的時間最長是12個月,到期後一般應該立即解除,如果在取保候審期限內,經公安機關的調查確認不構成犯罪,公安機關會依法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