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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被告不來法官會怎麼判?

判決執行 閱讀(2.05W)

夫妻一方決定離婚的,如果一方不同意的話,當事人可以選擇訴訟離婚的方式解決。法院受理案件後,會擇機開庭審理,用文書的方式通知原告被告出庭。有時候,被告為了逃避責任,拒絕出庭,那麼,開庭被告不來法官會怎麼判?下面我們來看看本站小編是怎麼說的。

開庭被告不來法官會怎麼判?

一、開庭被告不來法官會怎麼判?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被告經人民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原告經人民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百三十條的規定精神,對於法定代理人和第三人,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同樣可以缺席判決。

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案件時,如果遇到有一方當事人拒不到庭的情況,可以僅就到庭的另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核對證據、聽取意見。經審查核實未到庭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起訴狀或者答辯狀和證據,在查清全部案件事實的情況下,可以依法做出缺席判決。

二、被告不到庭原因主要存在哪些情形?

1、被告外出,與家中聯絡不暢。受家庭條件限制、個人性格等因素影響,在外人員與家中不常聯絡,雖然家庭成員收到了法院的應訴手續,卻無法通知被告,導致被告不能到庭。

2、被告家庭成員不配合。被告本人不在家中,應訴手續由家庭成員代收,代收人亦將訴訟情況告知了被告,因被告不願到庭,代收人託稱與被告無法聯絡,導致無法適用缺席程式裁決。

3、被告故意躲避。有的被告並沒有外出,在家生活或在本地做工,對訴訟有一定的預知,一旦知道以法院名義郵寄應訴手續或法院工作人員找他時則盡力迴避。

4、被告系外地人員,不願到庭參加訴訟。被告系管轄法院轄區外的居民,雖然知道訴訟情況及開庭時間,但不願到庭參加訴訟。

通過上文,小編告訴了大家開庭被告不來法官會怎麼判這方面的知識。法院是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會用多種方式將開庭時間和地點告知雙方當事人。如果被告在沒有理由的情況下拒絕出庭,則法院可以啟動缺席審判機制。也就是說即使被告不在場,法院也可以根據掌握的事實進行審理並做出判決。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