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判決執行>

不服執行裁定異議申請書的寫法是什麼

判決執行 閱讀(3.31W)

一、不服執行裁定異議申請書的寫法是什麼?

不服執行裁定異議申請書的寫法是什麼

執行異議申請書

申請人:

請求事項:

ΧΧΧΧΧ糾紛一案,業經人民法院兩審終審判決,與Χ年Χ月Χ日送達生效,進入執行程式。訟爭標的ΧΧΧ,系ΧΧΧ,人民法院判決ΧΧΧ,剝奪了我的ΧΧΧ權利,特提出異議。請求人民法院處理好ΧΧΧΧΧΧ糾紛問題後再予執行。

事實和理由:

(寫明案件的經過、事情起因、爭訟標的及法院判決的結果等)

此致

ΧΧ人民法院

申請人:

申請時間:

二、執行異議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七條 案外人異議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

3、申請執行人在法律文書生效兩年內提出申請;

4、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5、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6、屬於受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管轄。

四、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期限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事實上,對於不服執行裁定異議申請書的寫法並沒有什麼強制性的規定,關鍵在申請書當中需要向人民法院闡述對強制執行裁定有爭議的法律依據,如果不符合法律規定,人民法院會駁回異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