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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終結異議申請書怎麼寫

判決執行 閱讀(1.78W)

一、執行終結異議申請書怎麼寫?

執行終結異議申請書怎麼寫

執行終結異議書申請書

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碼,詳細住址,聯絡電話

原告訴申請人糾紛一案,經市人民法院審理,作出(文書號)審判決,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並已進入執行程式。貴院依據(文書號)裁定書對申請人採取措施,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1、裁定中止執行(文書號)裁定書

事實與理由:

某年某月,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作出(文書號)判決書,已進入執行程式,對此申請人深感憤慨,對該生效判決,提出異議與理由如下:

綜上,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特申請貴院中止執行,以便查清事實,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此致

某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月日

二、民事訴訟執行終結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七條 執行終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三、民事訴訟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具有可執行的內容;

(3)申請執行人必須是法律文書規定的權利人或者權利承受人;

(4)義務人沒有按期履行義務;

(5)屬於執行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中執行終結的情形是法定的,比如被執行人已經死亡,沒有遺產可以被執行或者申請人主動撤銷申請的,就算對人民法院執行終結的決定有爭議,如果法院執行終結完全符合法律規定,不會受理當事人的申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