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訴訟管轄>

民事訴訟中被告死亡如何處理

訴訟管轄 閱讀(2.47W)

一、民事訴訟中被告死亡如何處理?

民事訴訟中被告死亡如何處理

民事訴訟過程中,被告死亡的,法院應當中止審理,等待被告的繼承人是否參加訴訟。如果經通知參加訴訟,依法變更被告。如果經通知,其繼承人不參加,應當依法作出判決,並可以強制執行被告的遺產。

《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七十五條,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遺產繼承人沒有放棄繼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變更被執行人,由該繼承人在遺產的範圍內償還債務。繼承人放棄繼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被執行人的遺產。

二、民事訴訟中被告死亡後相關情況

(一)原告起訴時,已經死亡的債務人不能列為被告。債務人死亡後,已喪失民事權利能力,喪失民事主體資格。起訴時,原告將死亡的債務人列為被告的,人民法院應依法通知原告變更適格的主體,原告拒絕變更的,依法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

(二) 原告起訴時,遺產未分割的,數個繼承人均應列為被告參加訴訟(放棄繼承的除外)。被繼承人死亡之時起到遺產分割前先對被繼承人的債務進行全部清償,如有剩餘,繼承人才能進行繼承。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的,不負擔清償被繼承人所欠的債務,所以不能成為被告。

(三)原告起訴時,如果遺產分割結束,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債務清償原則按其繼承份額按比例清償,所有參加分割遺產的繼承人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

(四)放棄繼承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與其共同共有財產析產前,對共同共有財產中被繼承人的遺產實施保管的,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其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五)債務人死亡後,雖有繼承人、受遺贈人,但他們都放棄繼承權、受遺贈權,或者沒有繼承人、受遺贈人。存有遺產的遺產保管人為被告。

(六)在訴訟期間,債務人死亡的,原告應當申請變更被告,如果原告不申請變更,法院應主動行使釋明權,避免當事人的訴累,如果原告不變更,則應駁回起訴,讓原告另行起訴。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總結的關於民事訴訟中被告死亡如何處理相關內容,當我們遇到在民事訴訟中被告死亡後,我們要根據被告的財產繼承的具體情況來變更被告主體,如果被告死亡後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那麼被告人的遺產法院是可以直接處理的,如果有繼承人,那麼被告的繼承人就需要為被告償還相應的所有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