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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民事糾紛起訴費多少?

判決執行 閱讀(2.43W)

一、涉及民事糾紛起訴費多少?

涉及民事糾紛起訴費多少?

民事糾紛的起訴費一般是按照法院規定的金額進行繳納。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二、哪些情況會將訴訟費用進行退還?

1、法院審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涉嫌刑事犯罪並將案件移送有關部門處理的,當事人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予以退還,移送後民事案件需要繼續審理的,已交納的訴訟費不予退還;

2、中止訴訟、中止執行的案件,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申請費不予退還;

3、中止訴訟、中止執行的原因消除,恢復訴訟、執行的,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申請費;

4、第一審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的,應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第二審法院決定將案件發回重審的,應退還上訴人已交納的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5、當事人對一審法院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一審法院做出的裁定的,一審法院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6、依法已終結(一方死亡,無其他爭議等情形)訴訟的案件,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

三、訴訟費用由誰承擔?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訴訟費用具體分為案件受理費用,申請費用和相關人員費用等三大類。在三大類下又有不同的細小分支專案費用。具體費用需要按照當地的法院給出的金額和明細來繳納,如果拒絕繳納的法院有權作出對於案件不予受理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