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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經濟糾紛訴訟費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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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經濟糾紛訴訟費多少錢?

民事經濟糾紛訴訟費多少錢?

民事經濟糾紛訴訟費是多少要按訴訟標的來進行決定;

財產案件的受理費和交納標準財產案件受理費,是指人民法院對財產權益爭議案件徵收的案件受理費。根據《交納辦法》的有關規定,案件受理費包括:第一審案件受理費、第二審案件受理費和再審案件中,依照《交納辦法》的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對財產案件的受理費,是以訴訟標的額的大小,分段依一定的比例分別計算,然後將各段的數額相加即為案件的受理費的總額。具體交納標準如下: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交納;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0.7%交納;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交納;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財產案件受理費的計算方法是按照上述規定對訴訟標的額分

二、經濟案件的受案範圍是怎麼樣的?

經濟案件的受案範圍,是指哪些經濟糾紛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確定人民法院對經濟案件的收案範圍可以明確人民法院與仲裁機構和有關行政部門之間受理經濟糾紛案件分工和許可權。依照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平等主體的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公民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發生的經濟權益糾紛案件。主要包括各種合同糾紛案件和經濟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綜合上面所說的,民事經濟糾紛如果要走訴訟的程式,那麼就需要按規定支付一筆訴訟的費用,這筆費用沒有固定的金額,不同的案件型別所存在的費用就會越多,如果標的不超過一萬元,那麼都是會按件來進行合理收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