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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糾紛起訴訟費是多少?

一、醫療事故糾紛起訴訟費是多少?

醫療事故糾紛起訴訟費是多少?

醫療糾紛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可能要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證人、鑑定人等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所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等。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二、患者起訴準備哪些材料?

患者在起訴時應該提交的材料:

1、起訴書。即載明當事人情況、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的起訴書。起訴的時候應當提交起訴書的正本,並且按照被告的數量提交副本。起訴書的正本和副本都應當有原告本人或者發法定代理人的簽字。

2、身份證明和委託手續。具體包括以下內容:身份證影印件;授權委託書,委託人、受託人簽字的委託書;患者已死亡的,須提交患者死亡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其中親屬關係證明是由患者死亡時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已經患者個人檔案資料等。

3、證據材料。在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中常見的證據材料有:掛號單、門急診病歷手冊、檢查專案預約單、化驗報告單、影印的醫院病歷等;費用票據以證明訴訟請求所主張的各項費用。費用、票據應分類貼上,如分為診療費用、護理費用、交通費用,並註明相關票據的合理性。

4、證據目錄。當事人應當就其向法院提交的證據製作證據目錄,對其提交的證據材料逐一分類編號,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物件和內容作簡要說明。

綜上所述,發生醫療事故糾紛患者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決醫院承擔責任,在法院辦立案手續的時候,需要交納訴訟費用,主要有案件受理費及鑑定費等,案件受理費根據其主張賠償的金額按照比例收取,患者預交後,之後判勝訴的,訴訟費用由醫院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