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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民事糾紛的問題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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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及民事糾紛的問題怎麼解決?

涉及民事糾紛的問題怎麼解決?

解決民事糾紛的方式有:和解、調解、仲裁及訴訟。

民事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的公民、法人或其她組織在民事交往中發生的各種糾紛或摩擦。

和解是指發生民事糾紛的當事人通過協商、談判等方式,自願、互諒、友好地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

調解是指發生民事糾紛的當事人在糾紛發生後,通過第三人在糾紛當事人之間進行斡旋,主持糾紛解決的一種方式。

仲裁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依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協議約定的仲裁委員會裁決,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提交仲裁的糾紛進行裁決解決。

訴訟,這裡是指民事訴訟。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發生民事糾紛後,向人民法院提出解決糾紛的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判的司法解決方式。俗稱打官司。

二、民事糾紛可以立案嗎?

只要符合民訴法108條和109條法院就應立案。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零九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三、民事糾紛算案底嗎?

民事糾紛,由法院負責管轄並裁決,法院會對民事糾紛案件存檔。所以,民事糾紛案件,法院當然會有案件記錄(案底)。但這裡的案底只是法院的案件檔案,不是行政處罰案底,也不是刑事犯罪案底。

另外,如果沒有履行法院判決,法院還會進入強制執行程式。故意逃避執行的,還會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涉及民事糾紛的問題可以有多種解決問題的方式,一般情況下根據雙方的情況先進行協商,協商之後如果不能調解才第三方介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進行仲裁,仲裁不成功才進行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