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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中原告在二審增加訴訟請求法院怎麼處理

判決執行 閱讀(1.99W)

一、民事案件中原告在二審增加訴訟請求法院怎麼處理?

民事案件中原告在二審增加訴訟請求法院怎麼處理

原告在二審增加訴訟請求的,法院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就新增加的訴訟請求或反訴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184、在第二審程式中,原審原告增加獨立的訴訟請求或原審被告提出反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就新增加的訴訟請求或反訴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二、民事案件的二審流程是什麼?

1、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2、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

3、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和調查,詢問當事人,在事實核對清楚後,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徑行判決、裁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4、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2)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

(3)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4)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綜上所述,不管是原告增加訴訟請求,還是被告提出反訴,都最好不要在二審期間提出,比如原告一審勝訴,被告方提出了上訴,原告在二審的時候增加了新的訴訟請求,就算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調解,但調解建立在自願的基礎上,被告方拒絕接受調解的,只能另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