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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能申請增加訴訟請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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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中增加訴訟請求,一般是不允許的,在第二審程式中,原審原告增加獨立的訴訟請求或原審被告提出反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就新增加的訴訟請求或反訴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民事訴訟第二審程式:
第二審程式由當事人上訴而引起的。原審法院收到上訴狀後,會將副本在5日內送達被上訴人,由此時間可推算對方是否上訴,當然也可以詢問一下承辦法官,在一些情況下,當事人可能並非同一天收到判決書。
如果收到上訴狀,被上訴人有15天答辯期,二審答辯較一審重要,因為一審要開庭審理,當庭可以詳盡發表意見,而二審由開庭審和書面審,若不交答辯狀,而法院又決定書面審,則發表意見的機會就少。所以,應重視寫好二審答辯狀。
原審法院在收到答辯狀後,應在5日內連上訴狀、全部案卷、證據,報送二審法院。
二審法院立案後應在3個月審結判決上訴案,30日審結裁定上訴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能申請增加訴訟請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