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的,一般申請撤訴必須由當事人提出,其目的必須正當、合法。並且是自願提出,而不是被動違心所致。撤回申請的期限也是有規定的,如果民事訴訟需要撤訴,那麼需要在法院宣判前,撤訴人以書面形式或者口頭形式通知人民法院撤回民事訴訟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三十八條 當事人申請撤訴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訴處理的案件,如果當事人有違反法律的行為需要依法處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許撤訴或者不按撤訴處理。
法庭辯論終結後原告申請撤訴,被告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准許。
撤訴,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後,宣告判決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訴的行為。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五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