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判決執行>

民事訴訟活動開庭原告不到場怎麼辦?

判決執行 閱讀(5.74K)

一、開庭原告不到場怎麼辦?

民事訴訟活動開庭原告不到場怎麼辦?

1、原告沒有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按照自動撤訴處理。

2、如果原告向法院說明了情況,法院一般會考慮的,從謹慎的角度出發,法院不會輕易認定原告撤訴。

3、按照撤訴處理後,視為原告沒有起訴,原告可以就同一事實同一理由再次起訴。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一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2、第一百四十五條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3、第一百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法院立案後,要有向被告送達應訴通知書的時間、給予被告答辯的時間,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通常在一個月後開庭,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通常在一個月內開庭。具體還要看個案及法院的排期情況而定。

二、法院送達傳票後多久開庭

開庭傳票上有開庭時間,看看上面的開庭時間便知。根據相關規定,法院立案後,要有向被告送達應訴通知書的時間、給予被告答辯的時間,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通常在一個月後開庭,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通常在一個月內開庭。具體還要看個案及法院的排期情況而定。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民事訴訟活動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就是開庭審理,因為只有在開庭的過程當中才能夠確定相關案件的事實等情況,如果開庭的時候原告不到庭參加訴訟活動的話,一般是按照自動撤訴來進行處理,當然有些特殊情況的話是需要特殊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