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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的上訴狀應在開庭後多少時間下判決書?

辦案流程 閱讀(2.07W)

一、二審的上訴狀應在開庭後多少時間下判決書?

二審的上訴狀應在開庭後多少時間下判決書?

法律並沒有直接規定開庭後多長時間結案,但是對於案件的總體審限有相關限制。

法院審理案件因案件種類不同,審理期限也不相同,以民事案件為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二、民事訴訟二審審理流程是怎樣的?

1、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2、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

3、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和調查,詢問當事人,在事實核對清楚後,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徑行判決、裁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4、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2)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

(3)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4)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綜合上面所說的,上訴狀就是不滿一審的判決而需要提交的申請,只要法院受理了之後就會對此案件依法的判決,但前提也是需要有合法的證據,對於二審的證據就一定要與案件相關聯,從而能夠證據案件的實際情況,這樣自己才會有勝訴的權利,因此,不同的案件所存在的審理期限就會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