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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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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夫妻共有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二款規定 “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 。即如果財產一旦約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隨意更改。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特點是什麼?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係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係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所有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這裡講的“所得”,是指對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對財產實際佔有。“婚後所得”,是指財產權的取得時間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即從婚姻關係發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時止。

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特別是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取得對方的同意。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辦離婚手續的時候,應該就財產分割妥善解決好,否則之後發生糾紛的機率很大。民法典中明確規定了共同財產的範圍及分割辦法,夫妻婚姻存續期內的收入都應該算共同財產,雙方有平等的處理權,一般是均分,當然,也要考慮照顧孩子及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