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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的懲罰性賠償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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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權的懲罰性賠償是什麼意思?

侵權的懲罰性賠償是什麼意思?

懲罰性賠償也稱懲戒性賠償,是加害人給付受害人超過其實際損害數額的一種金錢賠償。是一種集補償、懲罰、遏制等功能於一身的賠償制度。需要指出的是,懲罰性賠償的主要目的不在於彌補被侵權人的損害,而在於懲罰有主觀故意的侵權行為,並遏制這種侵權行為的發生。從賠償功能上講,其主要作用在於威懾,不在於補償。雖然從個案上看,被侵權人得到了高於實際損害的賠償數額,但從侵權人來講,這種賠償能夠提高其注意義務,從而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二、適用懲罰性賠償的條件

第一,侵權人具有主觀故意,即明知是缺陷產品仍然生產或者銷售;

第二,要有損害事實,這種損害事實不是一般的損害事實,而應當是造成嚴重損害的事實,即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受到嚴重損害;

第三,要有因果關係,即被侵權人的死亡或者健康嚴重受損害是因為侵權人生產或者銷售的缺陷產品造成的。

本條還規定了懲罰性賠償的適用範圍,即在被侵權人死亡或者健康受到嚴重損害的範圍內適用,除此之外的其他損害不適用懲罰性賠償,例如被侵權人的財產損害。為防止濫用懲罰性賠償,避免被侵權人要求的賠償數額畸高,本條規定,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這裡的相應,主要指被侵權人要求的懲罰賠償金的數額應當與侵權人的惡意相當,應當與侵權人造成的損害後果相當,與對侵權人威懾相當,具體賠償數額由人民法院根據個案具體判定。

以上就是懲罰性賠償的相關認定情況,在司法實踐中,法律對懲罰性賠償的標準是沒有明確規定的,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相關情況來對懲罰性賠償進行認定和處理,具體情況下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避免出現懲罰性賠償認定錯誤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