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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額懲罰性賠償是什麼意思?

消費權益 閱讀(1.23W)

一、鉅額懲罰性賠償是什麼意思?

鉅額懲罰性賠償是什麼意思?

懲罰性賠償,又稱示範性賠償或報復性賠償,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賠償數額超出實際損害數額的賠償。懲罰性賠償是加重賠償的一種原則,目的是在針對被告過去故意的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失進行彌補之外,對被告進行處罰以防止將來重犯,同時也達到懲戒他人的目的;如果被告的侵權行為是基於收益大於賠償的精心算計,也可以給予懲罰性賠償,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只同意給予補償性賠償,侵權人只是相當於事後通過賠償補辦手續,但沒有任何風險。

在中國的法系裡,不管是違約損害賠償,還是侵權損害賠償,都是單純形式的補償性的民事法律制度。其最基本的功能,就是補償因侵權行為和違約行為給受害人所造成的財產損失。這種補償,既不能小於損失的數額,因為賠償小於損失數額,就使損害沒有得到完全的救濟。也不能超過損失的數額,因為賠償數額超過損失數額,就會給受害人以不當利益。在中國現有的法系看來,無論怎樣,懲罰性賠償都是不可理解的,不可取的。因為懲罰性賠償就其性質而言,實際上就是一種私人罰款,是對民事違法行為的懲罰措施,它與私法的補償性質是不相容的;假如答應在私法領域中對民事違法行為進行懲罰,就會混淆公法與私法之間的界限。這是中國法系及中國國民一貫的看法。懲罰性賠償以消費者有實際損失為要件。這裡的問題是如何認定消費者的實際損失。筆者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要支付一定代價,如果支付一定價金所得到的商品或者服務是不真實的或者質量有瑕疵時,他本身就受到了損害,包括物質損失、精神損害以及其他無形的精神損害,可以要求懲罰性賠償金。

在我國一般是沒有懲罰性賠償,根據我國的相關一件認為賠償數額是超過損失數額的話那麼就給受害人不當利益。所以我國並沒有實行懲罰性賠償這制度,我國現在都是實行的補償性賠償。但是在民事案件中如果受害者提出要求進行雙倍賠償的要求,法院可以進行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