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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跑了算不算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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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當中我們會聽到各種詐騙的事件,不管是電信詐騙或者是網路詐騙,人們對於這個詞本能都會引起警惕,那麼在借款合同當中我們也非常不希望這種事件的發生,如果出現了詐騙的話,對於自己的心理和金錢都存在著非常大的傷害。那麼如果在借款合同當中有人管自己借錢,但是在事後債務人跑了,自己也找不到當事人,那麼,這種情況算不算詐騙呢?本站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這個問題。

借款人跑了算不算詐騙

一、借錢跑路算不算詐騙:

1.對這種情況到底算不算詐騙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因為要看這符不符合詐騙罪的相關規定,如果符合的話就屬於詐騙,如果不符合的話就不屬於詐騙。

2.詐騙罪的含義是指以用不合法的方式將他人的財產非法據為己有,用謊言來欺騙對方,用不讓對方知道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歸自己所有的行為,不管自己用這個財物做什麼樣的事情,只要歸自己所有,就可以算作是詐騙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是否構成詐騙罪的條件

第一,是不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1.一定要看一下當事人借款的出發點到底是什麼。在借款合同當中,這個錢並不是以自己佔為目的,只是借用一段時間,到了規定的時間還要還回去。而詐騙罪必須是本身就不想還,這個錢拿來之後就為自己所用了。

2.如果是本身就採用著這種想法的話,那麼就可以定為詐騙罪,如果本身的意思是借款,只不過後來出現了一些原因,自己需要去別的地方躲一躲風頭。在這種情況之下就不屬於詐騙罪。

第二,要看是不是採用了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

1.詐騙的重點在於騙這個字上,所以在整個合同的簽訂過程當中,一定是採取了某些手段讓另一方當事人有被欺騙的事實存在才可以。

2.如果在整個簽訂的過程當中,雙方的意思表示都是真實的話,就不可以算作詐騙罪,如果欺騙了對方,告訴對方假的理由,或者是用途的話,這就可以被認定為詐騙罪了。

第三,要看是不是數額較大。

1.我國刑法當中雖然沒有對於數額較大有一個明確的規定,但是在司法解釋裡面有著相應的規定,不同罪名的數額較大的標準是不一樣的,所以詐騙罪還是要看具體情況,如果只是幾百元,幾千元的話,是不可能構成數額較大的。

2.所以這個人就算跑了,如果沒有符合以上三個條件的話,也不可以被認定為詐騙罪,還是要等待借款人重新聯絡,然後歸還借款就可以了。不過,如果借款人本身的想法就和詐騙罪一模一樣,出發點相同,並且行為上也做出了這樣的事情的話,那就不需要再考慮了,這就是一種詐騙行為,可以將當時的借款合同提交給法院進行訴訟,由法院和公安機關聯合起來將借款人找回來,使其歸還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