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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產品質量申訴的方法

消費權益 閱讀(1.69W)

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對使用者、消費者(以下簡稱申訴人)提出的產品質量申訴應當予以登記並及時處理。技術監督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產品質量申訴後七日內作出處理、移送處理或者不予處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訴人。
《產品質量申訴處理辦法》第十三條 對下列申訴,技術監督行政部門應當作出不予處理的決定:
(一)法院、仲裁機構或者有關行政機關已經受理或者處理的;
(二)對存在爭議的產品無法實施質量檢驗、鑑定的;
(三)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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