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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市場價價格欺詐?

消費權益 閱讀(8.6K)

一、如何認定市場價價格欺詐?

如何認定市場價價格欺詐?

1、認定價格欺詐的條件包括經營者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有償服務的標價行為:

(一)標價籤、價目表等所標示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質地、計價單位、價格等或者服務的專案、收費標準等有關內容與實際不符,並以此為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購買的;

(二)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一交易場所同時使用兩種標價籤或者價目表, 以低價招引顧客並以高價進行結算的;

(三)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誘導他人與其交易的;

(四)標示的市場最低價、出廠價、批發價、特價、極品價等價格表示無依據或者無從比較的;

(五)降價銷售所標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務,其折扣幅度與實際不符的;

(六)銷售處理商品時,不標示處理品和處理品價格的;

(七)採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不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類、數量或者饋贈物品為假劣商品的;

(八)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帶有價格附加條件時,不標示或者含糊標示附加條件的;

(九)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

認定價格欺詐的條件有哪些

2、認定價格欺詐的條件包括經營者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有償服務的價格手段:

(一)虛構原價,虛構降價原因,虛假優惠折價,謊稱降價或者將要提價,誘騙他人購買的;

(二)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前有價格承諾,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三)謊稱收購、銷售價格高於或者低於其他經營者的收購、銷售價格,誘騙消費者或者經營者與其選行交易的;

(四)採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數量等手段,使數量或者質量與價格不符的;

(五)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謊稱為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

(六)其他價格欺詐手段。在遭受價格欺詐時,消費者一方面可向價格監管部門投訴、反映,要求對經營者的價格欺詐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另一方面也可向法院起訴主張相應民事權益。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市場價格定價首先是要和商標的實際的價值符合。其次價格應該和市場的大部分同等商標價格符合,不能過高或者過低來擾亂市場秩序。並且對商品的產地、原價以及進購方式有所隱瞞的話,那麼也是屬於市場價格欺詐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