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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欺詐如何賠償2021年的規定是什麼

消費權益 閱讀(2.1W)

一、價格欺詐如何賠償的規定是什麼?

價格欺詐如何賠償2021年的規定是什麼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第49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 要求 增加賠償其受到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價款或接受服務費用的一倍。” 根據國家工商局釋出的《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的規定,經營者在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時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屬於欺詐消費者行為,消費者可以要求雙倍賠償(即買一賠二):

1、 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 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使銷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 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謊稱是正品的;

4、 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 銷售商品的;

5、 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6、 不以自己的真實名稱和標記銷售商品的;

7、 採取僱用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的;

8、 做虛假的現場演示和說明的;

9、 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報刊等大眾傳播媒介對商品作虛假宣傳的;

10、 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

11、 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條件提供商品的;

12、 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13、 以其他虛假或者不正當手段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其實價格欺詐普遍存在日常購物的過程當中,就像是有些超市標註的價格,跟消費者結賬時候的價格就不一樣。而且,這些超市專門把那些打折的價格標注的特別的不顯眼,總之,消費者在結賬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對照一下,商家出的購物小票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