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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碼標價與價格欺詐分別指的是什麼?

消費權益 閱讀(2.42W)

一、明碼標價與價格欺詐分別指的是什麼?

明碼標價與價格欺詐分別指的是什麼?

明碼標價是指公開標明商品價格或收費標準的方式。包括價格標籤、價目表、隨商品體標價等。基層商業價格管理的一項制度。不論商業、服務業、修理業,不論收購、批發、零售,不論公私企業、事業單位的價格和收費均應實行。價格標籤的主要內容有:商品編號、品名、產地、規格、牌號、等級、計量單位、單價、價格形式等。要求準確、醒目、易懂、美觀,一貨一簽,貨籤相符,同位陳列,不錯不亂

《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這種價格違法行為通常稱作價格欺詐行為,又稱欺騙性價格表示,是指經營者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

二、價格欺詐的13種行為

國家計委出臺《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認定以下13種價格行為為價格欺詐行為:

1、標價籤、價目表等所標示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質地、計價單位、價格等或者服務的專案、收費標準等有關內容與實際不符,並以此為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購買的。

2、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一交易場所同時使用兩種標價籤或者價目表,以低價招徠顧客並以高價進行結算的。

3、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誘導他人與其交易的。

4、標示的市場最低價、出廠價、批發價、特價、極品價等價格表示無依據或者無從比較的。

5、降價銷售所標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務,其折扣幅度與實際不符的。

6、銷售處理商品時,不標示處理品和處理品價格的。

7、採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不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或者饋贈物品為假劣商品的。

8、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帶有價格附加條件時,不標示或者含糊標示附加條件的。

9、虛構原價,虛構降價原因,虛假優惠折價,謊稱降價或者將要提價,誘騙他人購買的。

10、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前有價格承諾,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11、謊稱收購、銷售價格高於或者低於其他經營者的收購、銷售價格,誘騙消費者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

12、採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數量等手段,使數量或者質量與價格不符的。

13、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謊稱為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明碼標價和價格欺詐都屬於兩種對立的情形,一種是合法的,另一種是屬於違法的,在處理的時候如果商家利用此價格而進行做出不合法的事情,那麼就會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作為一個合格的商家千萬不要做出不合法的事情,不然的話當事人是可以申請相應的賠償,而且還可以讓商家支付懲罰性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