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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無過錯被單位勸退怎麼談賠償

人身侵權 閱讀(2.99W)

一、本人無過錯被單位勸退怎麼談賠償?

本人無過錯被單位勸退怎麼談賠償

本人無過錯被單位勸退的,賠償金是按照工作年限和被辭退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雙倍計算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被公司勸退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被公司勸退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對於被違法辭退的這部分職工來講,用人單位是有法律責任支付賠償金的,具體也沒有什麼談判技巧,員工應該直接跟公司要賠償金,但因為員工本人不能勝任相關工作被勸退的,在用人單位提前一個月通知的情況下是沒有補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