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損害賠償>人身侵權>

對方在購物軟體上使用了自己的買家秀侵犯肖像權了嗎?

人身侵權 閱讀(9.99K)

對方在購物軟體上使用了自己的買家秀侵犯肖像權了嗎?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對方在購物軟體上使用了自己的買家秀侵犯肖像權了嗎?

對方在購物軟體上使用了自己的買家秀侵犯肖像權了嗎?

沒經過本人的同意就使用照片就是侵犯了肖像權;

肖像權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權利。法律規定,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肖像權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對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為內容的一種人格權。肖像權包括公民有權擁有自己的肖像,擁有對肖像的製作專有權和使用專有權,公民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權或對肖像權進行損害、玷汙。

肖像權簡單來說就是肖像權人既可以對自己的肖像權利進行自由處分,又有權禁止他人在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擅自使用其專有的肖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條規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汙損,或者利用資訊科技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複製、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肖像權的權利

肖像權人對自己的肖像享有專有權,肖像權人既可以對自己的肖像權利進行自由處分,又有權禁止他人在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擅自使用其專有的肖像。具體而言,肖像權的內容包括肖像擁有權、製作權和使用權等方面。

肖像擁有權指公民有權擁有自己的肖像。未經公民的許可,他人不得擁有該公民的肖像,也不得損壞公民的肖像。

肖像製作權是指製作肖像的決定權和實施權,即決定是否製作、如何製作肖像的權利。

肖像人可以自行製作肖像,例如自拍、自繪等;也可以委託他人制作,如委託照相館、畫室製作。如有人主動為肖像人拍照或造像,則必須從肖像人取得肖像製作權。

法律意義上的肖像,則蘊含了肖像權人基於其肖像而享有的人格利益。一般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1.肖像是藝術地再現自然人的外貌形象。

通常,我們判斷人物的外部形象表現是否構成肖像,應結合其表現的形式和表現的部位來看待。

首先,必須人物形象必須具有肖像特徵。一是其表現形式即通過攝影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影象;二是肖像還必須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姿態、容貌、表情等主要特徵;三是肖像必須真實可辯、熟知的人一看就知道是誰的肖像。

其次,必須是特定的公民肖像的事實。公民肖像在圖片中,應占整個影象中被凸顯的主體地位,被作為特定物件來表現,而不是作為陪襯體;同時目的也不是通過肖像使用(手段),來達到目的。

2.肖像具有物的屬性。

肖像被藝術地再現,應是具體地、獨立地被固定在某一特定的物質載體上(如相紙、電視螢幕、報刊雜誌等),它是來源於肖像權人又獨立於肖像權人的客觀視覺形象,能夠為人所支配、控制和處分,並具有一定的財產利益。

3.肖像是肖像權的客體,表現了自然人特有的人格利益。

所謂的“財產利益”並非產生於自然人外貌特徵本身、而是基於肖像產生的人格利益所派生的,並體現了不同的人格利益需求。對自然人的肖像權給予法律上的保護,實際上就是對人格利益保護的需要。

所謂“肖像權”,是一種專屬於自然人的人格權。法律意義是:自然人對自己通過造型藝術或者其它形式,在客觀物質載體上的再現自己的形象(肖像)所擁有的不可侵犯的專有權。

公民在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是我國法律規定保護肖像權的物件。它包含基於肖像所體現出的人格利益上之精神利益和財產利益;

綜合上面所說的,使用別人的照片是一定要告知對方的,而且不必要者還必須要簽訂合同,這樣才能保障商家不會亂利用自己的照片,因為肖像權是代表著個人的形象,形象受損就又可能給自己惹來很多的麻煩,所以,對於侵犯肖像權的人是不可饒恕,一定要讓其負出代價。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