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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了肖像權和名譽權怎麼賠償?

名譽毀謗 閱讀(1.67W)

一、侵犯了肖像權和名譽權怎麼賠償?

侵犯了肖像權和名譽權怎麼賠償?

賠償具體要看被侵權人如何索要,具體金額要看盈利了多少,對被侵權人造成了多大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條規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條規定: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該民事責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為非財產性責任方式,賠償損失為財產責任方式。

二、肖像權的特點。

1.肖像權的權利主體只能是自然人。只有自然人才擁有肖像及其肖像權利。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由於不存在客觀的、能夠單獨反映其容貌的“肖像”,因此不享有肖像權。(法人的“企業形象”不是指人的肖像,而是有關法人的經營、規模、管理、效益、資信以及產品質量等綜合狀況及社會評價。)

2.肖像權也具備一種財產利益,這種財產利益是通過肖像權人的人格利益所派生和產生的,它允許肖像權人在一定的範圍內有限度地轉讓肖像權,允許他人制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並從中獲得應有的使用價值。

3.肖像權還是一種標識性人格權,具有基層性。基本作用在於以外貌形象標識人格,藉以辯識每一個特定的自然人。(而姓名權是通過文字元號標識人格)。

三、最高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關於侵犯他人肖像權的具體賠償問題,我國法律當中並沒有做出一個詳細的賠償標準規定,實踐中往往是根據上文中提及的六種因素進而確定賠償數額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肖像權與名譽權都是屬於自己個人的權利,這個權利只要被他人進行侵犯,那麼作為當事人就可以依法的要求他人賠償自己的損失,具體的標準就會結合實際發生的情況來進行判定,因此,對於公民自己的權利一定要懂得自己來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