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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

人身侵權 閱讀(1.74W)

    (2020)魯02民終382號

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

    上訴人常傳來因與被上訴人李XX、劉XX、王XX、郭XX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不服山東省膠州市人民法院(2019)魯0281民初460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立案後,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一、撤銷山東省膠州市人民法院(2019)魯0281民初460號民事判決;

    二、被上訴人李XX於本判決生效後10日內賠償上訴人常傳來72680.17元;

    三、駁回上訴人常傳來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一審案件受理費7838元,二審案件受理費7838元,共計15676元,由上訴人常傳來負擔5676元,被上訴人李XX負擔1萬元。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