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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管轄

勞動保障律師解答 閱讀(7.57K)

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是指在個人之間存在勞務關係的前提下,提供勞務的一方因勞務活動自身受到傷害的,在提供勞務一方向接受勞務一方主張損害賠償時,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九條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8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29條規定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

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