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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個人資訊包括哪些內容

人身侵權 閱讀(1.05W)

一、居民個人資訊包括哪些內容?

居民個人資訊包括哪些內容

1、基本資訊。為了完成大部分網路行為,消費者會根據服務商要求提交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及家庭住址等在內的個人基本資訊,有時甚至會包括婚姻、信仰、職業、工作單位、收入等相對隱私的個人基本資訊。

2、裝置資訊。主要是指消費者所使用的各種計算機終端裝置(包括移動和固定終端)的基本資訊,如位置資訊、Wifi列表資訊、Mac地址、CPU資訊、記憶體資訊、SD卡資訊、作業系統版本等。

3、賬戶資訊。主要包括網銀帳號、第三方支付帳號,社交帳號和重要郵箱帳號等。

4、隱私資訊。主要包括通訊錄資訊、通話記錄、簡訊記錄、IM應用軟體聊天記錄、個人視訊、照片等。

5、社會關係資訊。這主要包括好友關係、家庭成員資訊、工作單位資訊等。

6、網路行為資訊。主要是指上網行為記錄,消費者在網路上的各種活動行為,如上網時間、上網地點、輸入記錄、聊天交友、網站訪問行為、網路遊戲行為等個人資訊。

二、個人資訊侵權糾紛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三、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被他人用於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資訊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通訊內容、徵信資訊、財產資訊五十條以上的;

(四)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資訊、通訊記錄、健康生理資訊、交易資訊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資訊五百條以上的;

(五)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資訊五千條以上的;

(六)數量未達到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標準,但是按相應比例合計達到有關數量標準的;

(七)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第三項至第七項規定標準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的;

(十)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總的來說,居民個人資訊包含的範圍很廣,事實上,國家有關機構都需要依法收集居民個人資訊,民眾在日常生活中,也不要隨便向商家或者其他不正規的平臺機構洩露本人任何個人資訊,洩露個人資訊,會給個人造成非常不利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