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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披露內容包括哪些

經營管理 閱讀(5.76K)
資訊披露內容包括哪些
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的規定,上市公司在申請掛牌時需要披露的檔案包括招股說明書、募集說明書、上市公告書、法律意見書、公司章程、主辦券商推薦報告等,這一階段的資訊披露檔案,主要是向投資者全面介紹擬掛牌公司的相關情況。
成功掛牌之後,需要披露的檔案主要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其中,定期報告又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中期報告。中期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季度報告。季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第3個月、9個月結束後的1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而臨時報告涉及的內容十分廣泛,一般說來凡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案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
當然,除上市公司應履行資訊披露業務外,很多非上市公司根據行業監管要求也應當進行資訊披露,比如近年很火熱的網路借貸資訊中介平臺、小額貸款公司等等。

法律依據:
《上海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條
資訊披露檔案主要包括招股說明書、募集說明書、上市公告書、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等。
《上海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六條
上市公司及其他資訊披露義務人依法披露資訊,應當將公告文稿和相關備查檔案報送證券交易所登記,並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釋出。
資訊披露義務人在公司網站及其他媒體釋出資訊的時間不得先於指定媒體,不得以新聞釋出或者答記者問等任何形式代替應當履行的報告、公告義務,不得以定期報告形式代替應當履行的臨時報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