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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司法解釋規定的個人資訊包括哪些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38W)

一、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司法解釋規定的個人資訊包括哪些?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司法解釋規定的個人資訊包括哪些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司法解釋規定的個人資訊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訊通訊聯絡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

《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公民個人資訊”,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資訊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資訊,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訊通訊聯絡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

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被他人用於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資訊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通訊內容、徵信資訊、財產資訊五十條以上的;

(四)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資訊、通訊記錄、健康生理資訊、交易資訊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資訊五百條以上的;

(五)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資訊五千條以上的;

(六)數量未達到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標準,但是按相應比例合計達到有關數量標準的;

(七)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第三項至第七項規定標準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的;

(十)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綜上所述,個人資訊包含的內容很廣,在司法實踐中,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渠道比較多,這裡也提醒民眾,要學會保護好個人資訊,像身份證號碼等這種敏感資訊,非正規平臺不能隨便填寫。發現個人資訊嚴重洩露的,要第一時間到公安機關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