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損害賠償>人身侵權>

人肉搜尋需要什麼條件?

人身侵權 閱讀(1.48W)

“人肉搜尋”是一種區別於引擎搜尋的搜尋方式,它的一個特點是通過人與人之間的交流互動來搜尋資訊。但是,這種搜尋方式有利有弊,它可以監督公權力,有時候卻也對個人的隱私權造成了極大的威脅。那麼,人肉搜尋需要什麼條件呢?下面本站小編將帶來相關的介紹。

人肉搜尋需要什麼條件?

一、使用人肉搜尋的條件。

在涉及何種情況下可以使用“人肉搜尋”的問題上,一個最基本的原則是維護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平衡原則。此處所謂的公共利益原則,是指只要有關事件或有關主體的行為涉及到違反法律、公共道德或其他關乎社會公共利益的情形,應該允許使用“人肉搜尋”,以便社會公眾瞭解事實真相、進行輿論監督,從而維繫基本社會道德規範,捍衛法律的尊嚴。所謂的私人利益原則,是指對於那些既不違反法律,也不違反基本社會倫理道德的純粹私人生活的問題是不允許搜尋。

對於違法行為進行“人肉搜尋”是維護法律尊嚴、貫徹和實現法律目的的需要。一方面,一些人實施違法乃至犯罪行為後往往隱蔽起來或隱藏證據,從而達到逃避法律責任的目的。如果能夠通過“人肉搜尋”詢查和發現違法者,以令其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乃符合法律實施、維護法律尊嚴的目的。基於此種考量,在一些無法查詢違法者或犯罪嫌疑人的情形下,應該允許利用“人肉搜尋”方式查詢。另一方面,即使是人們已知的違法乃至犯罪行為或有關事件,“人肉搜尋”也有助於人們對此展開討論和正當的批評和輿論監督,以實現法律的教育、警示目的。

“人肉搜尋”也是維繫社會基本道德和價值觀的重要工具。作為最基本的行為規範,最基本的社會倫理道德的貫徹和落實不是通過國家強制力,而是通過社會公眾的輿論監督來實現的。因此,對於那些涉及違法或違反最基本的社會倫理道德規範的行為進行“人肉搜尋”,通過社會公眾的輿論監督或“道德審判”,則可以使人們樹立和維護正確的道德觀,貫徹和實現最基本的社會道德。

二、人肉搜尋可能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利用資訊網路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近期開始實施,該司法解釋的最大特點是針對目前很多新的網路侵權表現形式進行管制。

近幾年,微博、微信等快速發展的社交網路以及由此產生的自媒體,在傳播範圍、影響力等各個方面均有超過傳統媒體之勢。幾年前,“虐貓事件”的主角遭“人肉搜尋”而被迫辭職。類似這樣的“人肉搜尋”,可能導致大量的被侵權人個人資訊在網上曝光,給被侵權人的正常生活帶來負面影響。

《規定》對這種“人肉搜尋”的行為進行了規範。根據《規定》第十二條,網路使用者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公開自然人基因資訊、病歷資料、健康檢查資料、犯罪記錄、家庭住址、私人活動等個人隱私和其他個人資訊,造成他人損害,被侵權人請求其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通過以上的回答,相信大家對人肉搜尋需要什麼條件這一問題已經有了答案。由於人肉搜尋是一把雙刃劍,因此在使用它時,我們要揚長避短。只有當事件涉及違法、違反道德等破壞公共利益的情形時,才可以使用人肉搜尋。否則就是侵犯他人的隱私權,有可能需要承擔侵權責任。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