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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上訴後二審檢察院還能撤回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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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的,人民檢察院行使撤回起訴權,應當報經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並以書面形式在人民法院宣告判決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訴訟法》規定,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監察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需要補充核實的,應當退回監察機關補充調查,必要時可以自行補充偵查。 對於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已採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對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動解除。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拘留後的十日以內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人民檢察院決定採取強制措施的期間不計入審查起訴期限。

被告人上訴後二審檢察院還能撤回起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