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損害賠償>名譽毀謗>

網路微信聊天誹謗怎樣才成立

名譽毀謗 閱讀(1.72W)

網路微信聊天誹謗怎樣才成立

微信是當前非常熱門的網路社交軟體,通過微信我們能夠快速的和他人得到聯絡,不管是在工作方面還是在生活中,微信都是非常好的社交軟體,能夠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便利,但當前還有很多心懷不軌的人利用微信做一些違法的事侵害他人的權益。那在微信聊天誹謗可以成立嗎?

一般來說,中國有關網路誹謗的民事侵權成立,須具備以下兩個要件:

1、要有損害行為。就是指行為人為通過網路傳播了有損特定人名譽的文字、圖片或語言。

2、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過錯。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行為人明知傳播內容必然或可能會對他人名譽造成損害卻希望和放任結果發生的,為故意。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損害他人的民事權利但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雖然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結果導致他人的名譽受到損害的,為過失。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資訊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下稱《解釋》)公佈。該司法解釋通過釐清資訊網路發表言論的法律邊界,為懲治利用網路實施誹謗等犯罪提供明確的法律標尺。該司法解釋子2013年9月10日起實施。

利用資訊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同一誹謗資訊實際被點選、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三)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此外,一年內多次實施利用資訊網路誹謗他人行為未經處理,誹謗資訊實際被點選、瀏覽、轉發次數累計計算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誹謗罪在我國是比較常見的,因為人們總是容易情緒話來處理一些問題,而且言論方面的法律普及當前還不夠,很多人對此還不夠了解,特別是網路的誹謗問題,多數人還不夠了解,微信聊天誹謗的情況雖然經常出現,但還有很多人對此不夠了解不知道怎樣才算是網路誹謗,所以網路誹謗的成立條件是需要我們去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