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於網路誹謗內容的釋出者是犯罪的源頭,是犯罪行為的始作俑者,因而在一般情況下,網路誹謗內容的釋出者應當承擔網路誹謗的全部或主要的刑事責任。網路誹謗內容的釋出者是指自己捏造可能損害被害人的虛假內容並將其利用網路為媒介進行釋出和傳播的主體,是網路誹謗行為中最基礎、最關鍵的一環,是造成網路誹謗行為之社會危害最直接的原因。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