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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犯罪分子屬於主犯 | 主犯刑事責任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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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犯罪分子屬於主犯 主犯刑事責任是怎樣的

主犯一般出現在共同犯罪當中,此時對主犯的處罰是要遠高於對從犯、脅從犯的處罰,而實踐中區分不同罪犯的身份也是很重要的。那法律中規定哪些犯罪分子屬於主犯呢?而主犯刑事責任又是怎樣的?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哪些犯罪分子屬於主犯

有下列三種情況之一的犯罪分子,可認定為主犯:

(一)在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

在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犯罪集團建立的組織者、犯罪活動計劃的制定者、犯罪計劃的實施者或策劃於幕後、或指揮於現場者。

(二)在聚眾鬧事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

在聚眾鬧事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是指聚眾鬧事犯罪的聚頭,在整個聚眾鬧事過程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人。“聚眾犯罪”是指糾集多人共同實施一項犯罪活動。如聚眾鬥毆,聚眾哄搶公私財物的犯罪等。聚眾犯罪與犯罪集團不同,它是因進行一項犯罪將眾人聚集起來的,而不具有較固定的犯罪組織和成員。

(三)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動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動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是指在共同犯罪活動中,是犯罪結果發生的主要原因,對社會危害性負主要責任的人。這主要包括兩種情況:

一是在犯罪集團中雖然不是組織、領導者,但出謀劃策,犯罪活動特別積極,罪惡嚴重或者對發生危害結果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二是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直接造成嚴重的危害後果,或者情節特別嚴重的犯罪分子。

二、主犯刑事責任是怎樣的

(一)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刑事責任的認定

應當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而不是按“全體成員”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換言之,集團成員超出集團犯罪計劃,獨自實施的犯罪行為,不屬於集團所犯的罪行,首要分子對此不承擔責任。

(二)其他主犯刑事責任的認定

1、對於組織、指揮共同犯罪的人(如聚眾共同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應當按照其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例如,聚眾鬥毆中,首要分子要對參加者鬥毆行為導致的結果(重傷、死亡)承擔刑事責任,成立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

2、對於沒有從事組織、指揮活動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應按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例如,詐騙集團中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不對詐騙集團的全部犯罪數額負責,只對自己參與詐騙的全部數額承擔責任。

涉及主犯及其刑事責任的案件,一般都是較為重大的犯罪,應當及時委託律師進行辯護。

現實中,要是認定構成主犯的話,那此時作出的處罰是比較重的,就會嚴格按照《刑法》中規定的量刑作出處罰。當然,要是屬於從犯,那此時就是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的。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