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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他人沒有證據怎麼辦 | 如何收集證據?

名譽毀謗 閱讀(2.2W)

誹謗他人沒有證據怎麼辦,如何收集證據?

由於誹謗罪是自訴案件,所以需要因他人誹謗而受到損害的當事人主動向人民法院提出訴求。對於自訴案件,自訴人需要承擔舉證責任,也即需要提供能證明他人誹謗的行為,以及自己因此受到的損害,但若誹謗他人沒有證據怎麼辦?

一、被人詆譭但沒有證據,怎麼辦?

儘量的找證據,訴訟或者報警。

二、故意誹謗罪該如何收集證據?

(一)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佈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2、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佈,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佈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佈;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佈。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並散佈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佈虛假的事實,但並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佈的事實沒有特定的物件,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二)誹謗罪證據收集和誹謗罪有關的材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 【證據及其種類】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1)物證;

(2)書證;

(3)證人證言;

(4)被害人陳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6)鑑定意見;

(7)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8)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三、收集的途徑和方法:

誹謗罪屬於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證據多由受害人自己收集,上述八類證據中,受害人可以收集到的除(5)、(6)、(7)外,其他都能夠做到的:

最為方便快捷的是視訊音訊資料的收集,比如加害人在正在捏造並散佈受害人的虛假事實時,可以用手機或其他錄音裝置偷偷進行錄音錄影及拍照;

邀請聽到的人作為證人,跟他們聊天時可以將話題引入你需要的內容,並進行錄音固定成證據;收集加害人散佈謠言的文字材料;

收集受害人自己受到侵害的具體表現和事例等。

然後申請訴求或者直接報警。能夠證明誹謗事實存在的證據有人證、物證、鑑定意見以及其他型別的材料證據等。其中,最有效,也是最快的收集證據的辦法是收集視訊資料的證據,當然,這些證據必須具有客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