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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告他人誹謗罪 | 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名譽毀謗 閱讀(9.65K)

如何告他人誹謗罪,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為了懲罰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行為,我國法律規定了誹謗罪。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因為一點小事就去誹謗他人,造謠生事,對於這類人一定要進行嚴厲的懲罰。那麼,如何告他人誹謗罪?在告他人誹謗罪的時候需要提交哪些證據呢?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如何告他人誹謗罪以及需要提供的證據。

一、如何告他人誹謗罪?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佈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2)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佈,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佈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佈;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佈。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並散佈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佈虛假的事實,但並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佈的事實沒有特定的物件,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只要事實存在,兩者都構成誹謗,誹謗罪需情節嚴重,前者一般是道歉,後者就需要負法律責任了。

二、誹謗罪的認定

構成誹謗罪的誹謗行為,必須是情節嚴重的,而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為,必須侷限於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民事性質的名譽侵權行為,不僅在違法程度上輕於誹謗犯罪行為以及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為,而且還具有以下不同:

(1)誹謗罪散佈的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如果散佈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但不構成誹謗罪。而名譽侵權行為,即使所述的內容是真實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開宣揚的,公開了將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也可以構成名譽侵權。甚至敘述的事實愈真實,愈會加重侵權的程度。比如,為毀損他人名譽而揭人隱私,越揭得逼真,其侵權性質越為惡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 140條規定,洩露並宣揚他人隱私,給他人名譽造成不良影響的,是侵害名譽權的行為,不構成誹謗罪。

(2)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為誹謗罪的犯罪物件。而在名譽侵權行為中,法人、團體、組織可以成為受害者。如:散佈虛假訊息,誣說某工廠的產品質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搞垮對方。這種行為即使造成了嚴重後果,只能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而不構成誹謗罪。

(3)主觀過錯要求不同。誹謗犯罪行為的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而名譽侵權的主觀過錯包括過失行為。此外,即使善意的檢舉、揭發、批評中有不實成分的,也不應以誹謗罪論處。

必須存在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也就是誹謗他人的內容必須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佈的並不是捏造的,而是客觀上存在的事實,是不能構成誹謗罪的。如果大家被他人誹謗,一定要積極的維護自己的權利,如果這個時候不知道應該怎麼辦,建議在當地找一家律師事務所進行諮詢。